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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票人和復核人為同一人,發(fā)票必須退回?稅局剛明確!即日起,發(fā)票開具都按這個來!

發(fā)布日期:2021-04-19 瀏覽次數:0

近日,財務小陳遇到了一件糟心事,本月開具的20張專用發(fā)票全部被客戶退回,理由是發(fā)票的開票人和復核人是同一人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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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下子要作廢重開這么多的發(fā)票,剛入行不久的小陳都快急哭了。

 

那么,問題來了!開票人和復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?要不要退回重開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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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局明確了!

開票人和復核人可以為同一人!

 

近日,廣東省稅務局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明確的答復??梢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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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開票人和復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?”問這個問題的人在擔心什么?其實就是稅局認不認可這張發(fā)票,能不能抵扣。那我們就來看一下稅法上是如何規(guī)定的?
 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發(fā)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>的決定》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)第四條規(guī)定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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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里僅規(guī)定了“”開票人”是發(fā)票的基本內容,“復核人”屬于可填可不填項目。

 

《關于做好增值稅發(fā)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稅總貨便函[2017]127號)的第十二條規(guī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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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方有權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“開票人和復核人為同一人”。
 
因此,稅法對復核人沒有硬性要求,更沒有規(guī)定開票人和復核人不能同一人。
 
回到實務中,不相容職位相分離其實是一種“理想”的狀態(tài),說到底內控也只是企業(yè)內部管理的問題。很多小公司,整個財務工作,從出納、記賬到開發(fā)票、報稅都是一個人,還要求開票人和復核人是不同的兩個人,明顯不符合實際情況?。?/span>
 
雖然,財務工作要以謹慎性為原則,但還是要抓大放小,不必過于拘泥細節(jié),難為自己也難為了別人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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